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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網約車已深度融入城市生活,從事網約車運營已經成為部分有車一族兼職賺錢的常見方式。私家車變更為網約車,從“家用”轉為“營運”,保險費用高了近1倍,如此大的保費差額,讓不少網約車司機心存僥幸。那么,未變更保險的情況下,出了事故,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?且聽黃島法院來說法。
案情回顧
法院經審理認為,趙某自在某平臺注冊日至本案事故發生時,成交單量超過2000單,結合注冊時間、運營單數,其車輛性質發生變化,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,依據保險法規定,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公司,保險公司可以提出增加保費或者解除合同。事故發生時,趙某正在從事訂單服務,即便此時未從事網約車服務,亦無法改變車輛性質發生變化的事實,保險公司拒賠于法有據,予以支持。法院依法判決,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,超出部分由趙某自行負擔。
法官說法
私家車成為網約車,不論是不是兼職,車輛使用性質本質上已經從家庭自用變成了商業運營,而商業運營的車輛所繳納的車險費用與自駕私用的車輛是不一樣的。從事營運活動的車輛風險遠高于私家車,投保人未通知保險公司而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營運造成的事故損失,顯失公平,保險公司有權不予理賠。提醒各位網約車司機,變更車輛用途一定要變更保險,否則出險后將無法理賠,切莫為了省一點保費,而將自己置于更大的風險之下!
法條鏈接